歷年院長、主任委員及評議委員名錄歷年得獎人名單設置辦法關於行政院文化獎
回頂端 / TOP
關於行政院文化獎
歷史與地位 |
行政院文化獎目前由文建會負責,自1980年辦理第一屆至今,是今日唯一由政府主辦、位階最高的文化獎項。其目的為表彰對我國文化之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之人士,屬於對個人終身文化成就之肯定。 |
評議小組之組成 |
行政院文化獎之頒授採主動遴選方式,由行政院組織文化獎評議小組,辦理受獎人之遴選及評議工作。評議小組置召集人一人,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政務委員兼任或聘請聲譽卓著之學者專家及素孚眾望之人士擔任,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行政院文化獎經歷之院長、主任委員及評議委員名單) |
得獎人之產生 |
得獎人之遴選,由評議委員或文化學術機構首長以書面提名,應詳敘事蹟,經提名委員以外三名委員審查同意,提出全體委員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報請行政院長核定之。行政院文化獎每年舉辦一次,受獎人以一至五名之個人(不限國籍)為原則。(歷年得獎人名單) |
獎勵內容 |
||||||||||
中華民國文化獎章及獎章證書、獎金、小獎章。
|
得獎人成就之推廣 |
除隆重之頒獎典禮外,尚以一年的時間辦理有關得獎人成就之推廣活動,例如研討會、作品展演和圖書目錄出版…等。自第二十七屆起,更開始拍攝得獎人紀錄片或相關影音紀錄,並參加國內外的相關影展活動,向國際展現我國多元且豐富的文化內涵。 |
中華民國文化獎章證書 |
||||||||||
|
||||||||||
回頂端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