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屆文化獎10分鐘精華影片
文化30 風華再現 第30屆得獎人張照堂先生 第29屆得獎人張光賓先生
第29屆得獎人黃春明先生
第29屆得獎人廖修平先生
第28屆得獎人蕭泰然博士
第27屆得獎人郭雪湖先生
第27屆得獎人廖瓊枝女士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像紀錄與影像維護研究所
輔仁大學影像傳播學系

行政院文化獎三十回顧

屆別

西元

民國

大事紀

  1980 69
  • 4月12日行政院臺六十九教字第4030號令發布「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

1

1981

70

  • 11月11日上午11時11分,行政院文建會假台北市民生東路環球商業大樓4樓舉行成立大會後,正式誕生。

2

1982

71

  • 7月起,文化獎工作由教育部移至文建會辦理。9月7日行政院臺71化字第15232號令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分別為:增列「國立故宮博物院」及「文化獎及評議委員會行政工作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負責承辦。」

5

1985

74

  • 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提名日本日華文化協會理事長宇野精一博士為民國74年文化獎候選人,並經行政院文化獎評議小組當年第2次會議決議及報院核定後,為首次獲獎之外籍人士。

6

1986

75

  • 行政院文化獎評議小組當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1. 修訂獎章規格:原文化獎章直徑為10.5公分,不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專業獎章核頒
      規定之原則」,故在圖案不變之前提下,修正直徑為5.8公分。
    2. 獎金提高為每人新臺幣40萬元。

11

1991

80

  1. 頒獎典禮地點從行政院大禮堂,移至更適合展演活動之相關場所,本屆假麗晶酒店舉行,典禮中除安排李天祿先生指導亦宛然布袋戲團演出,及榮星合唱團演唱呂泉生先生作品外,也安排中華民俗技藝演出,場面隆重。日後頒獎典禮亦採此形式辦理。
  2. 為表示對歷屆得獎人之重視,本屆起邀請歷屆得獎人參加重要文化學術會議或參觀藝文表演活動。

15

1995

84

  • 因當屆得主均無法親自受獎而未舉行頒贈儀式:
  • 釋證嚴法師由文建會主委代表行政院院長前往致贈,李霖燦先生則由我駐加拿大代表代表贈獎。
  • 行政院文化獎評議小組當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1. 獎金提高為每人新臺幣60萬元。
    2. 另設計一小型之文化獎章,俾便於佩戴。

17

1997

86

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得獎人陳慧坤教授及釋曉雲法師書畫展暨座談會

18

1998

87

  1. 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得獎人推廣活動:
    1. 傅狷夫先生創作暨李亦園先生學思回顧展
    2. 新世紀臺灣水墨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
  2. 國家圖書館漢學研究中心辦理得獎人推廣活動:
  3. 李亦園院士之「社會、民族與文化展演國際研討會」
19 1999 88
  1. 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得獎人曹永和、林玉山作品展(展品、照片、論文手稿等)
  2. 中研院辦理得獎人「曹永和國際學術研討會」
20 2000 89
  1. 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辦理「科技發展與人文重建研討會」
  2. 文建會主辦「葉石濤及其同時代作家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及高雄市立中正文化中心辦理「臺灣文學之夜」
  3. 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得獎人葉石濤、張聖嚴、黃海岱、王叔岷特展
21 2001 90
  1. 財團法人臺灣文學基金會辦理得獎人「李魁賢文學國際學術研討會」
  2. 華梵大學辦理得獎人「勞思光思想與中國哲學世界化國際學術研討會」
22 2002 91
  • 國立中央大學辦理得獎人「柏楊國際學術研討會」。
  • 根據行政院文化獎評議小組當年度第一次會議,將「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第六條:「文化獎每年舉辦一次,受獎人以一至五名之本國人士為原則,但如有受國際推崇之特殊成就者或對中華文化有特殊貢獻之外籍人士,得專案予以表彰。」修正為:「文化獎每年舉辦一次,受獎人以一至五名之個人為原則。」
  • 行政院文化獎評議小組年度會議決議,採3階段審查,即:
    1. 第1階段(初審):

      由承辦單位依據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文化獎受獎人之遴選,由評議委員或文化學術機構首長以書面提名,應詳敘事蹟」,進行形式書面審查。

    2. 第2階段(複審):
      1. 將通過初審提名者進行分組,每組之獲提名人由5位評議委員審查,且經5位評議委員中之3位委員審查通過者,即進入第3階段的決審。
      2. 各組評審委員進行分組審查時,請文建會提供該組以外,本年度之全部提名名單。除5位評議委員負責各組主審外,其他委員亦可提供書面審查意見,供各組主審評議委員參考。
      3. 因複審會議之需要,得將獲提名名單送請評議委員以外之學者專家提供書面審查意見,該會外書面審查意見將供評議委員於決審會議前參考討論。
    3. 第3階段(決審):獲提名人必須經評議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定案。

23

2003

92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得獎人「林懷民舞蹈國際學術研討會」。
  • 獎章及獎金增製「中華民國文化獎章」及其裝盒一批備用。
  • 配合推廣「臺灣紅」,更印製「行政院文化獎章證書夾」一批備用。

24

2004

93

  • 朱銘文教基金會辦理得獎人「朱銘國際學術研討會」。
  • 配合公文橫書政策,重印文化獎章證書。

25

2005

94

  1. 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得獎人「林之助特展」。
  2. 傳藝中心民族音樂研究所辦理得獎人「郭芝苑作品巡迴展」。
  • 10月7日行政院臺文字第0940041540號令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第一條條文,將其中「中華文化」改為「多元文化」。

26

2006

95

  • 自本年起,評議方式從原記名投票,改採為不記名投票。
27 2007 96
  • 辦理95年得獎人「馬水龍作品學術研討會」和「馬水龍作品巡迴演出」3場。
  • 自本年起推廣活動更為多元完整:
    1. 辦理頒獎典禮及展演活動。
    2. 拍攝得主成就回顧紀錄片:片長各至少45分鐘。
    3. 整合行銷:包括媒體宣傳、專題論壇與電視節目製播
    4. 印製相關文宣品:包括活動手冊300冊、得主成就目(圖)錄冊及紀錄片DVD各1,000份。
    5. 其他:
      1. 辦理全國性記者會2次:
        • 第1次為行政院文化獎得主及相關活動
          公告記者會。
        • 第2次為行政院文化獎「得主成就回顧
          紀錄片」發表會。
      2. 建立專屬網頁推廣。
      3. 推薦「得主成就回顧紀錄片」參加國內外
        相關活動。2月5日行政院臺文字第0960048241號令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第一條條文,將其中「多元文化」改為「臺灣多元文化」。
28 2008 97
  • 出版95年得獎人「馬水龍作品(曲譜)集」並舉行記者會。
  • 10月13日行政院臺文字第0970039504號令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第一條條文,將其中「臺灣多元文化」改為「我國文化」。

29

2009

98

  • 96年得獎人廖瓊枝女士紀錄片「國色牡丹」,獲美國第42屆休士頓國際影展藝術文化類金牌獎。
  • 12月14日行政院臺文字第0980077051號函核定,行政院文化獎受獎人獎金,由每位新台幣60萬元提高為每位新台幣100萬元整。
30 2010 99
  • 96年得獎人廖瓊枝女士紀錄片「國色牡丹」,獲第2屆國家出版獎入選獎。
  • 97年得獎人蕭泰然博士紀錄片「深情台灣―蕭泰然的家園戀歌」,獲美國第43屆休士頓國際影展獨立短片類銅牌獎。

詳細活動資訊 請洽本活動執行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89192200#231 活動企劃部 劉琬琳 連絡信箱:burger@topwi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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