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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醫療機構執行人體試驗時,需辦理相關非感染性人類檢體之輸入或輸出時,須向哪個機關申請?申請程序為何?

有關非感染性人類檢體輸出入之申請作業,係依本署94年7月12日發布之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辦理,

另為配合貿易便捷化通關簽審作業,前開申請作業已於97年改採線上申請之方式,本署線上申辦專區網址為:http://e-service.doh.gov.tw/

醫療機構應檢附所需附件並至本署線上申辦專區填寫線上申請表申請之。
  Q2:為何衛生署及醫策會要推行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

人體試驗涉及受試者人權,如何兼顧受試者保護與醫藥研究發展,乃是研究倫理的重要課題;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計畫乃透過了解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運作,保護受試者權益與安全。鑑於國際醫療科技發展競爭劇烈及研究成果深遠的影響,促進目前國內對人體試驗發展及研究倫理之相關研究、品質管理措施,建構我國良好研究環境,實為我國現階段重要課題。第一步除制訂「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公告「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及相關規範外,行政院衛生署和醫策會於2005年合作導入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制度。

藉由2005年、2007-2009年之訪查及輔導經驗,持續協助我國人體試驗委員會提升運作品質及改善經營管理,由訪查結果已見長足進步,另外,亦期待能發展適合我國之訪查基準,並融入「保障受試者權益與安全」精神,全力投入試驗品質確保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國生醫研究環境。
  Q3:過去衛生署及醫策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辦理成效為何?

2005年衛生署與醫策會完成列管之43家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進行訪查作業,瞭解我國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運作情況及困難,受訪委員會及訪查委員對本次訪查滿意度分別為87.0%及91.3%。

2007年及2008年衛生署再次與醫策會合作辦理「人體試驗委會訪查計畫」,計完成31個人體試驗委員會實地訪查作業,訪查對象包括醫療機構或相關學術單位等所設立之人體試驗委員會及倫理委員會且採自願申請方式辦理,計有26個委員會訪查合格,通過率83.9%。受訪委員會及訪查委員對於本次訪查滿意度分別為85.7%及92.3%。

2009年之「人體試驗委會訪查計畫」,計完成39個人體試驗委員會實地訪查作業,計有38個委員會訪查合格,通過率97.4%。受訪委員會及訪查委員對於本次訪查滿意度分別100.0%及89.7%。

  Q4:我國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相關資訊、合格名單可於哪裡獲得?

有關我國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相關資訊可逕至醫策會首頁人體試驗委員會訪查及輔導頁面參閱,網址http://www.tjcha.org.tw/Identify.asp?CatID=38,或致電醫策會02-296340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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