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給要點

體育事業的發展,除了靠選手自我要求之外,企業團體或個人資金的挹注,提供訓練場地、聘請優秀教練,亦是重要的關鍵,因為企業或個人不吝的幫助,才能造就各個台灣之光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實施要點,98年體育推手獎主要內容如下:

一、 目的:

  1. 向長期支持奉獻及熱心推展我國體育發展的企業、團體及個人,表達謝意與敬意。
  2. 鼓勵體育贊助,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之風氣。

二、 辦理時間:

受理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年9月30日,表揚時間另訂。

三、 表揚對象:

企業、團體及個人。

四、 獎項名稱:

本獎項名稱為體育推手獎,並分贊助及推展二類,各類分別設置金、銀、銅質獎項。

五、 事蹟及資格:

(一)贊助類

(1)運動賽事:

  1. 近1年贊助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或近10年合計贊助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頒予贊助類銅質獎。
  2. 近1年贊助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或近10年合計贊助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者,頒予贊助類銀質獎。
  3. 近1年贊助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者,或近10年合計贊助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者,頒予贊助類金質獎。

(2)運動團體或個人:

  1. 近10年內有5年對單一團體或個人(5人以上)或對單一個人持續10年以上,且贊助總金額達500萬元以上之體育運動贊助行為者,頒予贊助類銅質獎。
  2. 近10年內有5年對單一團體或個人(5人以上)或對單一個人持續10年以上,且贊助總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體育運動贊助行為者,頒予贊助類銀質獎。
  3. 近10年內有5年對單一團體或個人(5人以上)或對單一個人持續10年以上,且贊助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之體育運動贊助行為者,頒予贊助類金質獎。

(二)推展類

(1)基層選手培訓:

  1. 連續1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工作,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銅質獎。
  2. 連續2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工作,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銀質獎。
  3. 連續3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工作,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金質獎。

(2)全民或社區運動:

  1. 連續10年推展全民或社區運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銅質獎。
  2. 連續20年推展全民或社區運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銀質獎。
  3. 連續30年推展全民或社區運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金質獎。

六、應備文件:

  1. 凡自薦或推薦參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請自薦或推薦者詳填推薦表格,並檢附被推薦者相關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綜合計畫處)」。
  2. 除推薦表一份(詳附表),請附上內含推薦表電子檔之光碟或磁片。
    推薦表電子檔請至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網站下載。
  3. 被推薦者如係企業或團體,請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一份;如係個人,應請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4. 檢附贊助證明文件,例如贊助金額收據影本、報稅資料、會計師查核資料或其他可資查證之證明資料等。
  5. 檢附具體事蹟有關照片3張及相關資料如秩序冊等,俾作為入選後製作表揚典禮手冊及專輯之用。

七、評選方式:

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敦聘媒體、體育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等人士籌組審查會,依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審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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