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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事業的發展,除了靠選手自我要求之外,企業團體或個人資金的挹注,提供訓練場地、聘請優秀教練,亦是重要的關鍵,因為企業或個人不吝的幫助,才能造就各個台灣之光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實施要點,98年體育推手獎主要內容如下:
一、 目的:
- 向長期支持奉獻及熱心推展我國體育發展的企業、團體及個人,表達謝意與敬意。
- 鼓勵體育贊助,增進民間參與推動體育之風氣。
二、 辦理時間:
受理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年9月30日,表揚時間另訂。
三、 表揚對象:
企業、團體及個人。
四、 獎項名稱:
本獎項名稱為體育推手獎,並分贊助及推展二類,各類分別設置金、銀、銅質獎項。
五、 事蹟及資格:
(一)贊助類
(1)運動賽事:
- 近1年贊助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或近10年合計贊助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頒予贊助類銅質獎。
- 近1年贊助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者,或近10年合計贊助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者,頒予贊助類銀質獎。
- 近1年贊助達新台幣1500萬元以上者,或近10年合計贊助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者,頒予贊助類金質獎。
(2)運動團體或個人:
- 近10年內有5年對單一團體或個人(5人以上)或對單一個人持續10年以上,且贊助總金額達500萬元以上之體育運動贊助行為者,頒予贊助類銅質獎。
- 近10年內有5年對單一團體或個人(5人以上)或對單一個人持續10年以上,且贊助總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體育運動贊助行為者,頒予贊助類銀質獎。
- 近10年內有5年對單一團體或個人(5人以上)或對單一個人持續10年以上,且贊助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之體育運動贊助行為者,頒予贊助類金質獎。
(二)推展類
(1)基層選手培訓:
- 連續1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工作,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銅質獎。
- 連續2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工作,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銀質獎。
- 連續3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工作,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金質獎。
(2)全民或社區運動:
- 連續10年推展全民或社區運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銅質獎。
- 連續20年推展全民或社區運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銀質獎。
- 連續30年推展全民或社區運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頒予推展類金質獎。
六、應備文件:
- 凡自薦或推薦參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請自薦或推薦者詳填推薦表格,並檢附被推薦者相關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綜合計畫處)」。
- 除推薦表一份(詳附表),請附上內含推薦表電子檔之光碟或磁片。
推薦表電子檔請至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網站下載。
- 被推薦者如係企業或團體,請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一份;如係個人,應請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 檢附贊助證明文件,例如贊助金額收據影本、報稅資料、會計師查核資料或其他可資查證之證明資料等。
- 檢附具體事蹟有關照片3張及相關資料如秩序冊等,俾作為入選後製作表揚典禮手冊及專輯之用。
七、評選方式:
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敦聘媒體、體育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等人士籌組審查會,依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審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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