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小組之組成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依規定應為9人至11人,以考試院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餘由考試院聘請專家、學者、社會賢達組成,並由召集人擔任評審會議主席。召集人出缺或因故無法召集會議時,得由考試院院長指定代理人為之。評審委員之遴聘,由銓敍部於當年9月底前函請各界推薦專家、學者、社會賢達等公正人士,並就應聘之委員人數,加倍遴薦建議名單陳報考試院院長圈選之。

歷屆評審委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