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
遊戲登入
食物王卡網路遊戲
網路遊戲截止日期:11/14(19:00)
獎勵方式
- 完成魔王關卡的玩家中,於11/15抽出10名幸運玩家,各可獲得1,000元禮券乙張。
- 完成魔王關卡的玩家中,若年齡為國小4-6年級,將有機會成為103年度食物王卡競賽之種子選手
(工作小組將以電話聯繫邀請參加競賽活動)。
初階遊戲 | 遊戲名稱 | 記憶翻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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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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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規則 | 遊戲分成三個等級,牌數依等級提高而增加,完成三個等級才能進到中階遊戲。 | |
中階遊戲 | 遊戲名稱 | 牌組比分 |
遊戲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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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規則 | 遊戲分成三個等級,需累積勝過電腦七回合,完成三個等級才能進到高階遊戲。 | |
高階遊戲 | 遊戲名稱 | 食物王卡13張(支) |
遊戲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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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規則 | 遊戲分成三個等級,需累積七輪勝過電腦,完成三個等級才能進到魔王關卡。 | |
魔王關卡 | 遊戲名稱 | 限時倒數 |
遊戲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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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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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卡 提供基本火力、產地及標章 |
產地卡 對應食物卡之產地即可獲得 【加分火力】 |
標章卡 對應食物卡之標章即可獲得 【加倍火力】 |
遊戲計分範例:
先加總所有牌面的【基本火力】,若「食物卡」與「產地卡」、「標章卡」可完成組合,就再加上【加分火力】
計分方式:
食物卡【基本火力】3000分
產地卡【基本火力】1000分
標章卡【基本火力】500分
產地卡【加分火力】2000分
標章卡【加倍火力】2倍
(3000+1000+500+2000)*2=13000分
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不得以非法、欺騙、不實、不公平、不適當及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參加或得獎資格,亦不得從事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形(包括上傳病毒或惡意程式),違反者將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致損及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以電子寄發之得獎通知信件,可能因使用Hotmail、Yahoo等免費電子信箱,被視為垃圾郵件,請特別注意;逾回覆期限而未予回覆,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參加者須同意下述個人資料蒐集事項,始得參加本活動: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2.蒐集之目的:抽獎活動、獎項發放。
3.個人資料之類別:辨識個人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4.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次年所得申報開始日前利用。另中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得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以外地區。
6.遵守活動相關規定,並保證所有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
7.主辦(協辦)單位得使用得獎人資料辦理中獎及領獎相關事宜。
(四)本國稅法相關規定:機會中獎稅(本國人10%、外籍人士20%)
1.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千元,主辦單位將製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2.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除製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外,尚有下列事項:
(1)如獎項為獎金,主辦單位依法代扣機會中獎稅後,再統一匯款至得獎人金融機構帳戶。
(2)如獎項為獎品,得獎人應先繳納機會中獎稅,於主辦單位確認收得款項,且得獎人之領將資料確認無誤後,始得發放獎品。
(六)如得獎人提供之資料錯誤、不全、模糊不清,或所檢附之人員資料與得獎人身分不同卻無相關證明文件說明等情況,主辦(協辦)單位得要求得獎人重新提供資料,或補送其他證明文件,直至資料完妥為止,如超過領獎期限而資料仍有缺漏,則視同放棄領獎。
(七)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品之權利。
(八)獎品寄送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蘭嶼及綠島地區。
(十)主辦單位保有各項活動之競賽規則、評審標準、評審作業與活動獎項之修改權力,如有變更,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參與本活動,即視為同意上述各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