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擘獎緣由

民間經營團隊獎

一、活動宗旨: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結合政府公權力、民間資金及經營效率,共同興建、營運公共建設,不但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加速興建公共建設及改善公共服務品質,民間機構亦可經由投資及經營獲得利潤,民眾更可享有高優質的公共建設,對政府、民間及民眾而言,實為三贏之做法。爰此,行政院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列為施政重點,民間參與更成為公共建設興辦之趨勢。

公私部門協力興建、營運公共建設之模式,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且蔚為世界潮流,然在臺灣仍屬新興觀念,工程會依據行政院指示,訂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發作業要點」,分為民間經營、政府機關及顧問機構團隊獎,以獎勵推動或參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具卓越貢獻之民間、政府及顧問機構工作團隊,並藉由評選、觀摩與廣大宣導,讓社會大眾接受公共建設交由民間經營之新觀念,為公私合夥關係之運作樹立標竿,以提升促參推動成效。

本獎命名為「金擘獎」,係取意「經緯大度,一如天擘」,代表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共創公共建設新紀元,體現「創造希望、快樂生活」之願景。

二、獎勵目標:

透過評選及表揚參與經營公共建設、提供優良服務品質之民間機構,在國人及企業中形成一股追求公共服務高品質之風氣,激勵參與公共設施經營之企業強化服務品質以建立企業形象,並期藉由觀摩與宣導,提昇國內促參推動成效。

三、獎勵措施:

(一)由行政院頒獎表揚,特優及優等案件之得獎團隊可獲頒獎座及獎狀;佳等案件可獲頒獎狀。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給予佳等獎。

(二)得獎案件得透過工程會相關宣傳活動,於電視、網際網路、報章雜誌等媒體向社會大眾宣導表揚;工程會得於活動完成後,製作活動專輯或電視節目公開播放,並得將名單公布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站,以表彰其優良事蹟。

(三)民間經營團隊獎得依申請案件對公益之貢獻,另頒發公益獎,由行政院頒發獎狀,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