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面攝影報名
活動辦法
一、徵件主題
以台北城市街景及都會風貌、景點特色、歷史古蹟、美食、文化元素,自由發揮創意進行主題創作,徵選項目分為「照片」及「影片」兩類。
二、參加對象:
本國民眾及居住本國之外籍人士(須有相關證明),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加,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三、活動獎項
名次 | 名額 | 獎勵內容 |
---|---|---|
第一名 | 1 | 20,000元整/獎牌一座 |
第二名 | 1 | 15,000元整/獎牌一座 |
第三名 | 1 | 10,000元整/獎牌一座 |
佳作 | 5 | 5,000元整 |
網路人氣獎 | 1 | KODAK柯達PIXPRO SP360單機組 |
*相關說明:
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含)元以上者,主辦單位須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於課稅年度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人民,不論得獎金額多少皆代扣20%稅金。
四、參賽方式
網路報名
- 即日起至105年10月24日(止)期間前往活動官網報名,並上傳作品(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作品);若報名參賽以組隊方式參加,以參賽之領隊為代表人,塡寫個人及組員資料,每組以四人為限。
- 檔案格式須符合規格,若無符合規格視為無效投稿,作品檔案請於報名頁面中連同報名表上傳。
- 檔案名稱格式為:姓名_作品名稱(ex:王小明_看見台北)。
- 若使用手機上傳,務必使用瀏覽器APP進行上傳。(詳情請見Q&A)
五、照片規格
- 參賽作品需自訂題目,並於參賽資料附上100字內表達照片有關之城市生活記憶或其意涵。
- 參賽作品不得以合成、翻拍拷貝、人工加色、刪除背景、後製、或任何方式處理影像,若有上述情形,主辦單位有權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800萬畫素以上之.RAW.TIF及.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eg檔)。
- 作品不限制以單眼相機、微單眼相機、數位相機、底片相機或手機拍攝,除底片相機拍攝之照片外,需保留數位檔案本身之EXIF資訊。
六、評審方式
- 第一階段初審,由評審委員進行審查,勾選出入圍作品,實際勾選及入圍數量將依報名件數另行決議。
- 第二階段複審,召開評審會議,針對入圍作品各別評分,並依據總得分高低,選出各獎項得獎者。
- 照片類:主題切合性40%、視覺創意30%、攝影技巧30%。
七、得獎公布
105年11月17日公布得獎名單於活動頁面上,並以電話、Email聯絡得獎人。
八、頒獎及得獎展示
105年11月23日於臺北市政府一樓中庭辦理頒獎記者會;並於105年11月24日~11月30日展覽地點於徵件結束後公布。
九、參賽注意事項
- 影像拍攝之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皆可。
-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若所繳交作品未符合規格、或未簽屬著作財產權同意切結書之情況,一律不予評選,並不通知補件。
- 為維護參加者得獎公平性,禁止網友從事外掛程式、登錄資料不實、多重身分帳號、一稿多投、違反本網站各項規範或任何影響活動公平性之行為,一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或追回獎項(品)。
- 投稿於本活動之作品不得涉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內容,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 抄襲、翻拍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發表者。
-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已於其他比賽報名參審之作品,不得報名參選。
- 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合成。
-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並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用途,不另給酬。
-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網站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 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對評審會議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洽詢專線
電話:(02)2913-5533 #603自己的旅遊城市自己拍 徵件小組
(服務時間:上班日週一至週五 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