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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旅遊城市自己拍」影片及照片徵選活動著作權切結書
茲保證本人參加「自己的旅遊城市自己拍」影片及照片徵選活動,勾選同意本著作權切結書內容後,表示您已閱讀、瞭解、接受本活動辦法之以下規定,並同意及擔保下列事項:
- 無論個人或團隊之參賽作品均須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與追回獎項及獎勵品。
- 參賽之作品不得作為商業用途或曾授權第三者使用,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或損及其他第三人商譽者,主辦單位有權力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隱匿違反參賽資格限制者,主辦單位有權力取消參賽者資格,參賽者並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及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勵品。
- 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得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勵品並公告之。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及參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瞭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此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利。
此致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自己的旅遊城市自己拍」影片及照片徵選活動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列明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主辦(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之「自己的旅遊城市自己拍」影片及照片徵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由執行單位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處理本活動所蒐集到之個人資料運用目的及方式,當您勾選同意本同意書內容後,表示您已閱讀、瞭解、接受本活動辦法之以下規定。
- 蒐集之目的:
確認本活動參賽者得獎者之身分、獎金(獎品)發給寄送、資訊提供,包含以E-MAIL或電話通知本活動相關訊息等行政作業。 - 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
含出生年月日、性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外籍人士)、聯絡電話、地址、E-mail及其他必要資訊。 -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為本活動自報名日起,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期間。
地區:於台灣地區內利用。
對象:報名參加本活動「自己的旅遊城市自己拍」影片及照片徵選活動之參賽者及參與投票者。
方式:本活動蒐集、使用之個人資料將以紙本、電子檔案、電話、email等方式進行相關行政業務使用,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之運用。 - 參賽者所提供之任何資料除本活動目的之利用外,絕對保密。
- 參賽者若不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個人資料,不得參加本活動。
報名已經於2016.10.24 23:59截止! 感謝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