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生活平衡獎參選辦法

參選類別:

  1. 彈性工作:
    針對員工因育兒或顧老等家庭照顧、個人或健康因素,提供彈性調整工作時間或地點;提供員工優於法令之給假、給薪,或提供其他創意假別;疫情期間,提供優於法令規定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或支持員工彈性工作之防疫津貼、居家辦公設施補助等措施或制度。

  2. 友善家庭:
    瞭解員工家庭照顧需求,提供友善家庭協助措施,如針對員工育兒需求,設置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臨時照顧空間、發給育兒津貼或辦理親子交流活動等;針對員工顧老需求,提供長者托顧資源、資訊或服務等措施;疫情期間,提供有助於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之措施或制度。

  3. 員工關懷:
    關注員工身心健康、職場適應及人際關係促進等個人需求,提供健康關懷措施,如建置員工協助機制,提供員工家庭、健康、工作調適等諮詢或諮商,或針對有特殊需求之員工(如:新進人員、妊娠或產後員工、中高齡、身心障礙員工等),提供個別化員工協助措施;建立健康管理制度,辦理健康促進活動,促進員工身心健康;疫情期間,提供有助於員工健康促進、安心減壓,增進關懷支持之措施或制度。

參選資格:

  1. 依法登記之事業單位於109年至110年間(不包含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醫院),辦理上列友善措施。
  2. 同一企業如有分公司或數個工廠,由總公司代表提報。
  3. 109年及110年未有重大違反勞動法規情事。

評審項目:

  1. 制度設計理念(20%):措施規劃以員工需求為核心,兼顧普及性及個別化,同時促進組織效益。
  2. 領導與推動(20%):主管支持且制度化推動措施,將措施納為公司規章,對員工公布周知,並依執行成效滾動式修正及建檔管理,使措施可持續穩定推動。
  3. 員工使用與影響力(50%):措施推動後具有成效,對於員工、企業及社會具有正向影響與效益。
  4. 前瞻性與創意(10%):措施設計具有創意,並結合企業組織特性,對於企業未來發展具有前瞻性。

評審流程:

  1. 初審:由評審小組針對參選單位檢附之書面資料,依評審項目審查,共同選出複審名單。
  2. 複審:初審入圍者,視需要安排評審小組至單位實地訪查或進行線上訪談。
  3. 決審:召開決審會議,決議獲獎措施。
  4. 評審小組由本部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

表揚方式:

  1. 由勞動部頒發「彈性工作獎」、「友善家庭獎」及「員工關懷獎」,並公開表揚,各獎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等值獎勵品。
  2. 授權獲獎單位使用工作生活平衡獲獎面向之電子標章,宣傳企業形象(企業可使用標章於網站、名片、宣導品或製成實體標章置於企業公開處所等),標章有效期間為二年,於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
  3. 為肯定獲獎企業推動友善職場並重視員工價值,將宣傳獲獎事蹟,以資獎勵。

辦理期程:

  1. 受理報名:1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 評審:111年5月1日至8月31日。
  3. 表揚:111年11月30日前。

配合事項:

  1. 企業參選資料一經提出,不予退還。
  2. 提報參選措施獲獎之企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於推廣、觀摩及研討講習中分享其優良事蹟,以宣導友善企業措施。
  3. 主辦單位得使用參選企業之相關資料,作為宣導及表揚之用。
  4. 參選措施獲獎之企業,於獲獎後2年內,經查有下列情事之一,本部得撤銷其獎章(含實體及電子),並追回獎勵品。
    (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且情節重大。

報名方式:

參選企業於111年4月30日參選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以下參選資料依序排列, 紙本一式8份郵寄至「111年工作生活平衡獎評審工作小組」(2316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2號); 另將所有參選資料電子檔上傳至「工作生活平衡獎」網站 【點我上傳】
  1. 基本資料表(附表A)。
  2. 措施說明表(附表B1~B3,可擇一或全部參選)。
  3. 整體友善措施補充說明(附表C,選擇性填寫)。
  4. 參選同意書(附表D)。
  5. 事業單位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6. 相關措施佐證資料。
  7. 文件裝訂標準:A4紙內文12號字型,雙面直式列印並編排頁碼,參選資料每組總頁數不超過50頁(含佐證資料),左側裝訂訂書針,不需封面,不需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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