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選流程

民間經營團隊獎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

置委員9人,由工程會遴選產官學界具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員組成;並由工程會指定其中1人兼任召集人。

(二)評選程序:

申請案件由工程會檢視申請文件齊備符合參選資格條件後,提交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評及複評。

  1. 初評:
    由評選委員會先就書面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且召開初評會議評選入圍案件,並得視入圍案件之多寡及性質分類評選。
  2. 複評:
    由評選委員會至前揭入圍案件現場進行實地查核(註1),再召開複評會議評選出特優、優等、佳等及公益獎案件,並評定其名次。
  3. 核定評選結果:
    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之特優、優等、佳等及公益獎案件及其名次,簽報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

相關申請評選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申請評選流程

(三)評定方式:

  1. 初評:
    評選委員依本說明參、三所述之各項評選項目及權重,就申請案件所提書面文件進行評分,評選出初評入圍案件,並得視參與申請案件之多寡及性質分類評選。
  2. 複評:
    評選委員依本說明參、三所述之各項評選項目及權重,就初評入圍案件之實地查核結果進行評分,評選出特優、優等、佳等及公益獎案件,並評定其名次。
  3. 核定評選結果:
    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之特優、優等、佳等及公益獎案件及其名次,簽報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

相關評定方式詳「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評選須知」。

(註1)為專業且客觀地執行本獎評選作業,工程會特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協助本獎評選委員進行現場查核及資料蒐集工作。預計於101年7-9月針對入圍案件,由評選委員會同專業顧問公司組成查核團進行現場訪查。入圍之民間機構應導引評審查核團進行現場查核作業,並就設施經營概況及特殊事蹟以簡報方式向評審查核團說明,必要時,查核團將於徵求民間機構同意後進行現場拍攝。現場訪查程序如下:

(1)入圍之民間機構簡報計畫內容及整體績效:初評入圍案件應由工作團隊之民間經營機構代表進行簡報

(2)參觀公共設施現場(含現場拍攝)。

(3)查閱相關書面資料。

(4)座談交換意見。

二、作業時程:

三、評選標準:

依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評選須知」八、評選項目、內容及權重如下表所示,有關評選標準說明詳前開須知:

項目 內容 配分(總分100分)
(一)經營理念與策略 1.個案之經營理念與願景。
2.個案之經營模式與策略。
10
(二)經營成效與服務品質 1.整體經營管理成效。
2.服務品質之精進。
3.消費者滿意度。
35
(三)經濟與財務效益 直接與間接效益。 30
(四)社會(含公益)效益 善盡社會責任程度。 20
(五)其他 其他特殊貢獻。 5

政府機關及顧問機構團隊獎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會:

置委員9人,由工程會遴選產官學界具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員組成;並由工程會指定其中1人兼任召集人。

(二)評選程序:

申請案件由工程會檢視申請文件齊備符合參選資格條件後,提交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評及複評。

  1. 初評:
    由評選委員會先就書面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且召開初評會議評選入圍案件,並得視入圍案件之多寡及性質分類評選。
  2. 複評:
    由評選委員會至前揭入圍案件現場進行實地查核(註1),再召開複評會議評選出特優、優等及佳等獎案件,並評定其名次。
  3. 核定評選結果:
    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之特優、優等及佳等獎案件及其名次,簽報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

相關申請評選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政府機關、顧問機構團隊獎申請評選流程

(三)評定方式:

  1. 初評:
    評選委員依本說明參、三所述之各項評選項目及權重,就申請案件所提書面文件進行評分,評選出初評入圍案件,並得視參與申請案件之多寡及性質分類評選。
  2. 複評:
    評選委員依本說明參、三所述之各項評選項目及權重,就初評入圍案件之實地查核結果進行評分,評選出特優、優等及佳等案件,並評定其名次。
  3. 核定評選結果:
    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之特優、優等及佳等獎案件及其名次,簽報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

相關評定方式詳「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政府機關、顧問機構團隊獎評選須知」。

(註1)為專業且客觀地執行本獎評選作業,工程會特委託專業顧問公司協助本獎評選委員進行現場查核及資料蒐集工作。預計於101年7-9月針對入圍案件,由評選委員會同專業顧問公司組成查核團進行現場訪查。入圍之機關(構)應導引評審查核團進行現場查核作業,並以簡報方式向評審查核團說明,必要時,查核團將於徵求機關(構)同意後進行現場拍攝。現場訪查程序如下:

(1)入圍案件之簡報:初評入圍案件工作團隊代表(政府機關團隊獎入圍案件,請主辦機關指派1名簡報;顧問機構團隊獎入圍案件,請顧問機構指派1名簡報,並請主辦機關派員列席,協助說明

(2)參觀公共設施現場(含現場拍攝)。

(3)查閱相關書面資料。

(4)座談交換意見。

二、作業時程:

三、評選標準:

依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政府機關、顧問機構團隊獎評選須知」八、評選項目、內容及權重如下表所示,有關評選標準說明詳前開須知:

(一)政府機關部分:

項目 內容 配分(總分100分)
1.先期規劃周延性 (1)計畫目標與內容。
(2)財務規劃之合理性。
(3)履約管理機制之完整性。
25
2.工作團隊執行成效 (1)推動模式與策略之有效性。
(2)計畫障礙排除之績效。
(3)履約管理之落實。
(4)跨機關或單位協調及政府應辦事項之表現。
25
3.計畫目標達成及效益 (1)公共建設目的之達成。
(2)經濟及財務效益。
(3)社會(含公益)效益。
50

(二)顧問機構部分:

項目 內容 配分(總分100分)
1.規劃或監督管理機制 (1)政府政策之理解程度。
(2)財務評估及規劃之合理性。
(3)招(協)商及對外協調溝通策略之規劃。
(4)監督及管理機制之規劃。
(5)創新價值之規劃。
35
2.工作團隊執行成效 (1)計畫時效掌握度。
(2)規劃成果達成度。
(3)計畫監督管理成效。
35
3.與主辦機關配合情形 與主辦機關之配合程度。 20
4.其他 其他額外協助政府辦理事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