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頂端

集章活動

蒐集幸福上傳

(一)第一重抽獎 即日起至103年03月03日

集滿3個不同永久屋之活動戳章後,拍照上傳,即可參加第一重抽獎。

(二)第二重抽獎 即日起至103年04月30日

活動期間,集滿5個不同永久屋之活動戳章並拍照上傳,除可參加第一重抽獎外,並可參加第二重抽獎(即有兩次抽獎機會)。

(三)集滿送證書

活動期間,集滿8個不同永久屋之活動戳章並拍照上傳,可獲得幸福永久屋證書1份,還可抽神秘大獎,8大幸福一次擁有。

獎品總值超過30萬元,等你來拿!(獎品參考市值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

  1. 每名參加者請務必正確填寫個人資料,若因資料不全或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品郵遞失敗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將不補發或重寄獎品。
  2. 參加者若以惡意電腦程式操作大量上傳行為及其它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經主辦單位認定有混淆或影響抽獎結果之情形者,將取消其抽獎資格。
  3. 獎項名額以本網頁公告為主,每重抽獎每人限領乙份獎項,以第一序位中獎之獎項為主。
  4. 獎品不得轉讓,亦不得轉換現金或其他商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5. 得獎名單公告後,執行單位將主動通知得獎者,若得獎者未接獲中獎通知,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如公布得獎名單後7個工作日內無法取得聯繫,將視同放棄領獎資格,獎項將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正取、備取得獎者若皆未於領獎期限(得獎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完成兌獎手續,則皆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6. 本活動獎品之寄送地點僅限臺、澎、金、馬地區。
  7. 一旦獎品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品。
  8. 獲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 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需扣繳10%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20%所得稅。
    • 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品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9.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有更換獎品或獎金分配及修改計畫之權利,相關異動以本活動網頁最終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