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賽

創作組活動辦法

活動主題:

夢想與勇氣

報名資格:

凡就職或就讀於臺北市,設籍或居住於臺北市市民皆可參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年齡不拘,個人團體組隊報名不拘,團體報名須填寫報名代表者,1隊以8人為限。

比賽曲目:

原創歌曲,歌詞內容須以中文為主,但可參雜其他語言。

賽程規劃(二階段):

  1. 投件初審及
  2. 現場決賽

初審取10名晉級決賽,最後決賽將選出前三名,獲得獎勵。

※另,本次活動特別與2013電信創新應用大賽創作擂台-音樂創作組合作,本活動決賽前10名之參賽者,符合該賽社會組及校園組身分資格之得分最高各組前2名參賽者(共計4個名額,如未有符合該賽資格之參賽者,則該名額從缺),可進入各組複賽資格,共同角逐該賽總決賽,參賽者可保留參與之權利(參賽者身分組別資格及活動辦法以該賽公告之規定為主)

活動時間及地點:

(各場次參賽者報到時間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主辦單位保有各場次時間及地點更正之權利)

  1. 報名時間:2013年04月01日至05月31日
  2. 初審時間:2013年06月01日至06月25日(主辦單位將聘請專業音樂人士進行投件作品審查)
  3. 大師培訓營:2013年07月13日(入圍決賽者)
    • 活動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4. 決賽時間:2013年07月20日
    • 決賽地點:花博公園流行館

名單公布:

  1. 決賽名單公布時間:2013年06月26日(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告及電話通知參賽者決賽報到時間等相關資訊,或可電洽本案工作小組)
  2. 決賽由評審團完成所有參賽者評分後,於當日活動現場公布得獎名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告。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請至本活動網站線上報名,需將錄製之音樂檔上傳至youtube網站,並複製作品網址於活動網站,並填寫報名資料後始完成報名。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須完成網站線上報名程序,並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未滿18歲者檢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書)、臺北市相關證明文件【如就學證明(如學生證)、在職證明(如名片、員工證等)、居住證明(如身分證、租屋契約、帳單等)影本】,若經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2. 參賽者需於線上報名時確認演唱曲目及曲名,並將3分鐘以上創作作品上傳至YouTube網站,創作報名及投件視為一次手續,該影片即為參賽作品,不得臨時抽換,但得以不同作品多次投件。
  3. 參賽者若報名確認無誤主辦單位將不在另行通知,直接進入初審;如遇報名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將於報名期限內將通知參賽者並可再次投稿報名。
  4. 經主辦單位初審後,得分最高之前10名進入決賽,晉級決賽之參賽者須於決賽當日現場表演投件之曲目(如需使用特殊樂器請自備)。
  5. 入選「決賽」的參賽者,若於公告入選結果後,經主辦單位聯繫後一周內未回覆參加意願,則視同放棄入選權利,主辦單位有權依序遞補其他參賽者。
  6. 入選「決賽」的參賽者,請提供完成之Demo帶(含詞、曲及演唱)燒錄於CD光碟上,檔案格式MP3、WAV或WMA(請於光碟上標註參加者姓名、作品名稱及長度,並確保檔案品質)予主辦單位。
  7. 參賽者以現場樂團伴奏演出,亦可自彈自唱或找人伴奏(請自備樂器)。
  8. 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驗畢退還),於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到時間內抵達會場報到,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9. 若遇參賽者總分同分時,將逐步依據各階段評分標準的個別分數來排序。
  10. 參賽作品應未經公開發表且未於音樂創作競賽得名之曲目,且無簽署詞曲版權代理及音樂經紀、唱片發行合約之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若經檢舉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項及獎金,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起法律責任。
  11. 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相關規定及公告訊息,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12. 若獲得晉級本次比賽決賽及前三名獎項,參賽者須無償配合主辦單位本比賽相關宣傳活動之出席及表演。另,前三名得獎者之相關後續權利義務及配合事項,主辦單位將於比賽結果公布後,另行簽署合作備忘錄。
  13. 比賽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14. 得獎者以上傳報名者為主,若以團體方式表演者,則由報名代表得獎者自行分配獎金。
  15. 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參賽者只有一次得獎機會,不得重複領獎。
  16. 得獎者獎金須依所得稅法扣繳稅金。
    •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99年12月22日修正)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2,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2,000元整,執行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 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得獎人(納稅義務人)需提供得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士需提供護照,執行單位將於次年2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如中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自動棄權,將不具中獎資格。
  17.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18. 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等有異動調整時,將於活動網站公告,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19.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最新訊息,將於活動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知。